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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系統失能?衛生福利部澄清
建檔日期:104-07-12
更新時間:10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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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近雜誌所言衛福部的轉診系統失能,是誤將收治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受傷住院病人「收治於醫院病房的轉院」,誤論為急救責任醫院間「急診對急診之轉診」,與本計畫推動內容與範圍不同,實有誤導民眾,與打擊各辦理緊急傷病患轉診網絡醫院急診第一線醫護人員之努力,特此澄清。 衛生福利部自102年起為提升急診轉診品質,與急診醫學會共同合作委託該會辦理「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於104年重新規劃全國193家急救責任醫院為14個急診病患轉診網絡,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為各網絡之基地醫院,以區域聯防概念,整合網絡內中度級、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提供特定緊急傷病患之綠色通道,與急診間病人向上、平行、向下無縫接軌之急診轉診服務,並落實急診轉診過程之風險告知。各網絡運作情形良好,尤其中小型醫院受惠良多,有基地醫院做為後盾下,103年急診重大疾病4小時住院比例達63.2%、下轉人次104年1-5月較103年同期增加509人次,讓急重症患者有效收治,也讓輕症或已經基地醫院處置緩解之病患留置在地社區醫院。另外,為使各醫院急診轉診資訊透明有效,將書面轉診建置為電子轉診單,各急診平均登錄率自102年1月2.6%至103年12月達97.7%,顯示緊急傷病患的轉診效能,足有提升,許多急診醫師也於社群網站上肯定本計畫之執行成效,讓急診轉診溝通與互助更為順暢。 為提升全國急救責任醫院急診轉診品質,以獎勵方式辦理本計畫,其獎勵經費用於基地醫院計畫主持人費、專任行政助理及急診轉診個案管理師薪資、業務費、管理費及給予急診醫護人員之獎勵金。本計畫服務對象係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為醫院的急診傷病患,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者。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傷住院病人之轉診是屬於醫院病房間轉院,不會透過此系統進行病人轉診,而是依「醫療法」第73-75條與「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2-3條之相關規定,來辦理病房病人轉院;故未來無論是急診、住院或診所之病人轉診(院),均應依各相關法規辦理。另外,本次八仙事件為災難事件,各醫院皆已按平時大量傷病患演練作業,予以妥善醫療處置。 另外,有關「緊急傷病患轉診電子作業平台」,為本部運用醫療發展基金自101年起委託專業團體台灣急診醫學會所建置,其內容為規劃緊急傷病患轉診網絡,初期基於病人個資安全,以單機版操作,不與醫院HIS系統連接,然歷經2年之運作,各醫院操作成熟,故已開放系統與醫院HIS連接,並進行系統之優化,希望未來能提升此系統之功能,以持續提升急診轉診品質。而「緊急傷病患轉診電子作業平台」101-103年經費僅為390萬元,104-105年經費亦僅為193萬元,與外界所言耗資億元顯有明顯差異,希望外界不要被片面之詞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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