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有關營養品(如速養療、基速得等)是否可申報為非健保給付項目? A:受傷個案使用之營養品,係經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認定屬受傷個案需要而提供之膳食,則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6月30日健保醫字第1040080500號函之說明二規定至104年9月30日止申報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代新北市政府先行墊付之非健保給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