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費用相關-Q:為集中照護八仙塵爆案病人,本院目前將病人收治於燒燙傷加護病房,若病人燒傷面積全身未達20%,是否仍可申報燒傷加護病床病房費及護理費?
建檔日期:104-07-15
更新時間:1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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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網址:https://topics.mohw.gov.tw/0627ACCIDENT/fp-2755-36598-202.html

Q:為集中照護八仙塵爆案病人,本院目前將病人收治於燒燙傷加護病房,若病人燒傷面積全身未達20%,是否仍可申報燒傷加護病床病房費及護理費? 


A:因燒傷加護病房適應症為二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20%,兒童大於10%;或三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10%,兒童大於5%。故若病人為二度燒傷且燒傷面積成人未達20%,則不應以燒傷加護病床之病房費及護理費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