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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精神病人的病情變得嚴重、情緒不穩定、出現有傷害自己或傷害別人的情況或可能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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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嚴重病人?
      當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當病人有以上情形並拒絕就醫時,可請求當地衛生局(所)、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予以協助就醫。

何謂緊急安置措施?
1. 限制嚴重病人活動之區域範圍。
2. 拘束嚴重病人之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
3. 給予嚴重病人藥物或其他適當治療、處置。
4. 其他合理可行且限制最小之保護措施。

何謂強制住院治療?
      當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需全日住院治療,而病人拒絕接受時,由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後強制病人住院治療。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精神疾病防治>宣導單張>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宣導單張及海報

  • 發布日期:108-11-04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心理健康司
  • 點閱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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