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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依據兒少法54條的兒少高風險家庭通報,現在要如何進行?是否就是脆弱家庭通報?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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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署業於108年7月23日及8月21日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二度召開「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修正會議,經獲與會代表共識將「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修正為「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及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各網絡單位得依前開辦法通報社福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
  2. 各網絡單位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有不利處境之情事,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相關規定通報脆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3. 各網絡單位應至強化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填妥相關資料辦理通報。
  • 發布日期:108-11-04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社會及家庭署
  • 點閱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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