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衛福部對於偏遠地區人力聘任有何相關措施?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現行服務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定山僻地區或離島地區之社工人員,實際已得依該表按月支給1,030元至8,240元(山僻地區)或5,840元至9,790元(離島地區),又按其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年資,每服務滿1年,得按俸額加2%計給,並按其地區級別以10%至30%為上限。爰各地方政府得依前開規定自行編列離島加給,提高社工人員薪資,以期鼓勵優秀社工投入且穩定其工作意願。針對約聘雇人員,社工司業已函示可比照上述規定,各地方政府得以自有財源編列發給。
偏遠地區縣市可運用花東基金及離島基金提供住宿(修繕宿舍或租屋補助),另無花東基金及離島基金之地方政府,若有住宿需求,可申請公益彩券社會福利公營造物計畫。
為培育及獎勵連江縣社會工作專業人力投入社會服務,進而提升在地社會福利服務品質,行政院業於108年3月26日核定本部所報「連江縣社會工作人力培育獎勵計畫」,與臺北大學及東吳大學合作社會工作系公費生培育,自109-112年辦理4次招生,每年補助3人,共培育12人,預計補助期程為109-115年。
- 發布日期:108-11-04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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