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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未滿18歲通報案件服務分流輔助指引」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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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與目的

「如果我申請不到補助,乾脆帶全家去死一死算了!」這是過去兒少保護服務及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的社工員常遇到的「典型案件」。令實務工作者感到困擾的是,這位照顧者到底是一種情緒勒索但實際上不會做出什麼事?還是在暗示著要殺子自殺?這樣的案件應該要分派到兒少保護體系還是兒少高風險家庭方案進行服務?

「一位母親獨自撫養分別就讀小學四年級、小學五年級及國中二年級的三個小孩。因母親晚上需工作,三個孩子常獨自在家,大部分的時候會有一位親戚為孩子們準備晚餐,不過當兒少入睡後,親戚即離開。住家位處偏僻,四周沒有鄰居」。這戶家庭之前由兒少高風險家庭開案服務,但服務近一年了,社工員也盡責地持續跟母親討論安排替代照顧資源的方式,但母親或因工作忙碌,或因覺得孩子們年紀不小了不用特別另作安排,始終不見積極改善。這類案件究竟屬於兒少保護中的「監護疏忽」?抑或是兒少高風險家庭指標中的「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受到影響」?

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在設計上屬於支持性及補充性服務,當兒少的家庭之不利處境影響其權益與發展時,須及時介入以預防處境惡化並降低兒虐風險;兒少保護服務則強調當父母或兒少主要照顧者無法履行適當親職功能,以致兒虐事件發生時,須由公權力介入制止傷害,或作適當處置以確保兒少安全,屬於保護性及替代性服務。由於我國民眾對兒少保護觀念的提升,近年來不論是兒少高風險家庭或是兒少保護案件之通報均大幅成長,舉例來說,兒少高風險家庭的通報案件2015年已接近三萬件(29831 件);而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則自2005 年的10,722 件,增加至2015 年的53,860 件(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6a,2016b)。

兒少保護服務與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理想上應相輔相成,為服務的連續體。事實上,兩個服務體系也有其共同點,例如「及早篩檢」的理念以及「以家庭為基礎」的工作模式。然,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與兒少保護服務在通報及處遇流程分屬不同系統與制度,因此實務現場中兩個服務體系漸生爭議,諸如:服務範疇有所重疊、行政流程運作不同步、通報表單與評估指標缺乏一致性基準、訪視頻率與服務規格的設計似不符合「支持性、補充性」與「保護性、替代性」之分工期待……等等,這些爭議導致分工權責的爭辯、行政能量的耗損、甚或「漏接」需要被服務的兒少(余漢儀,2014;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2016;鄭麗珍,2016)。

由上述可知,過去幾年來兒少保護服務與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在通報與篩派案階段一直存在著因「雙軌制」而產生的分工爭議。我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明確指出,因缺乏一致性的評估工具,使通報人不清楚兒少保護及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範疇的差別,以致發生錯誤或虛報的比率偏高,不僅在分工上發生爭議,也造成專業服務能量遭到稀釋,損及接受服務者權益(衛生福利部,2018a:66)。針對這些現象,「危機救援不漏接」是「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相對應的具體精進作為,期待輔導各地方政府建立具備跨單位派案及協調功能之集中受理與派案機制,以單一窗口的服務理念,由案件的受指派單位儘速進行訪視評估,以避免因分工或跨單位協調問題而影響服務的提供(衛生福利部,2018a:72)。

既然「雙軌制」造成兩種服務在受理通報與篩派案上的困難,那麼整合兩種體系之通報及篩派案指標,發展「服務分流輔助指引」,依個案及家庭實際需求,將案件指派至各地的家防中心或社福中心進行評估及服務(即,服務分流),應為可行之方向。本文以105 年度衛生福利部委託之「兒少保護與兒少高風險家庭評估指標整合研究」為基礎,透過未滿18 歲之通報案件來說明服務分流輔助指引的發展歷程,以供實務工作者參考。

作者:吳書昀、王翊涵
關鍵詞:分流輔助指引、兒少保護通報、兒少不當對待、保護服務、福利服務

  • 發布日期:108-06-26
  • 更新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社會及家庭署
  • 點閱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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