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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之保護服務公私部門合作策略─以家庭暴力被害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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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翻開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史,民間一直是重要的推動力量,在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前,民間就開始提供受暴婦女服務,扮演著開拓者、倡議者及服務提供者的角色。1998 年6 月24 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多項被害人保護扶助及轉介加害人處遇輔導,各地方政府在人力有限、通報案件量不斷上升、及仰賴民間累積多年專業經驗等背景下,更是透過委託或補助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協同合作提供服務。

臺灣這幾年因發生重大隨機殺人事件、保護案件漸增、自殺人數未明顯下降,行政院在2018 年2 月26 日通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以經濟安全、人身安全與心理健康面向為主要架構,提出四大策略: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並且預計在2018 年至2020 年間擴增1,896 名公部門社工人力。

乍看之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十分強調公部門的角色與作為,透過中央挹注經費、充實地方社工人力、增設服務據點及整合服務體系等措施,來強化對案主及其家庭的服務,並且從中央決策、地方行政到第一線實務,建立垂直分層級之橫向協調機制,尤其是針對脆弱家庭和危機家庭(註1)遭遇的貧窮、失業、家庭衝突、親職功能薄弱、社會疏離、精神疾病、藥酒癮、家暴、兒虐、自殺、犯罪等議題,強化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之水平合作機制,補強過去在服務體系上人力不足、整合不佳、防護不夠的情形,促使政府跨體系間更為緊密的服務銜接並發揮效能,為這些家庭構築起更為綿密而健全的防護網。

然而,公部門人力的增加與服務的擴大,是否意味著弱化民間部門的功能?原本就在服務提供上扮演著重要角色的民間團體,與公部門的合作將有什麼樣的改變或調整?本文的目的即以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為例,分析政府與民間團體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實施前之合作狀況,並闡述於社會安全網計畫架構下,公私部門合作之精進策略。

作者:林維言、陳怡如
關鍵詞:強化社會安全網、公私部門合作、家庭暴力

  • 發布日期:108-06-24
  • 更新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社會及家庭署
  • 點閱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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